各相關申請人及利害關系人:
一、各相關申請人于近期提出道路運輸業務行政許可申請,經審查,申請事項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,申請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32條之規定,決定予以受理,并予以公示[詳見附件:2023年道路運輸業務申請受理公示(第1批)]。
二、各利害關系人發現已受理的申請事項直接關系自身重大利益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36條之規定,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。請于本通知書發布之日起5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竹溪縣交通運管機構提出意見,也可向本機關提出。陳述和申辯必須客觀、真實。逾期未提出意見的,視為無意見。
陳述和申辯人為法人的,陳述申辯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;陳述和申辯人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,陳述申辯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本人簽字,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。否則視同為意見無效。
咨詢電話:071-2109128
特此告知。
附件:2023年道路運輸業務申請審定公示(第1批)
竹溪縣行政審批局
2023年2月27日
附件:2023年道路運輸業務申請審定公示(第1批).xlsx